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拟推荐候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经研究,确定拟推荐:
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候选单位(2个)
1.连云港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2.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欢墩埠村。
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候选人(3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1.刘世金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处长,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
2.尚德振 连云港市民宗局民族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3.岳洪波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长(挂职霍尔果斯市公安局副局长)。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23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如有意见建议,可采用来电、来函、来访等形式,向连云港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组反映。
联系电话:0518-85831012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619室
邮政编码:222006
连云港市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组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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