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5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发改房价备〔2021〕57号
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徐圩新区香河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4、7、8、11、12、15、16、19、20、25、29、33、37、41、45号楼,位于徐圩新区徐圩大道北、乌鲁木齐西,根据《关于实施市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连价服〔2017〕94号)规定,你公司已到我委对其销售价格进行了备案。
商品住宅:套数208套,面积30841.2 m2,价格按照拆迁协议约定执行;
非商品住宅:套数208套,备案面积4002.8 m2,价格按照拆迁协议约定执行。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及相关公示工作,公示的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备案均价,公示的“一房一价”价格不得高于在我委备案的标准,单套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公示的“一房一价”价格。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连云港市区商品房“一房一价”价目表(徐圩新区香河新村4、7、8、11、12、15、16、19、20、25、29、33、37、41、45#楼).pdf
连云港市区商品房“一房一价”价目表(徐圩新区香河新村4、7、8、11、12、15、16、19、20、25、29、33、37、41、45#楼车库).pdf
市发改委友情提醒:商品房公示价格系开发企业在政府行政指导下自主定价。成交价均由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请理性选择、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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