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6 来源:市教育局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施教区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并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