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8 来源: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一、基本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二、部门信息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28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审批科3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五、办理材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危大工程,需提交)(申请人自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条件报告(申请人自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施工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申请人自备)、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安排计划(申请人自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申请人自备)、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无监理,可容缺)(申请人自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审批表(申请人自备)、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表(申请人自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申请人自备)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情况
否
九、审批结果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26776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8927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www.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MB163990614000117006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MB163990614000117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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