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由申请人(一般应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报材料,提出奖励申请。
            
            
            
             
              
               (二)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灌南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逝者户口簿原件(逝者户口已注销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4.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费用收据;
                              
                              
                              
                               
                                
                                 6.受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受理
                                    
                                    
                                    
                                     
                                      
                                       1.《灌南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由承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申请人应在表中签字确认所填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2.承办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初审合格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殡葬管理部门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将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报局财务申请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给予奖励。
                                             
                                             
                                             
                                              
                                               
                                                4.申请人在享受相应奖励政策后,在《灌南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中签字确认。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