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连云港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对影响我市旅游环境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1、在景区及周边区域,以招揽客源为目的,采用强拉硬拽或言语胁迫等手段,使他人接受导游导购、运输载客等服务的强迫交易行为。
2、在道路及景区内,对正常行驶中的车辆,以拦截、追逐、逼停等方式向车上人员介绍停车、导游导购、兜售商品,或者向等待通行的车辆投放广告等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3、在景区、车站、停车场及其他场所以阻拦、拽拖、尾随等方式招揽游客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4、在景区及周边区域,私占公共场地,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收取停车费的行为。
5、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收取停车费、导游费及逃票的行为。
6、阻碍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7、违反景区管理规定,组织游客逃票、围堵景区出入口、停车场等行为。
8、在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过程中敲诈勒索财物的行为。
9、在景区及周边区域,机动车乱停乱放、无牌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10、其他影响景区及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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