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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1日起,连云港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 时间:2019-08-01 10:19:42
  • 来源: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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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市无房职工来说,有一个利好消息值得关注。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对租住直管公房以及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租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从8月1日起执行。

  • 一人户上限从560元/月调整为1007元/月,提高了447元;

  • 二人户上限从98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提高了530元;

  • 三人户上限从1120元/月调整为1846元/月,提高了726元。

提取条件

为了减轻我市租房职工经济负担,2015年4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提取条件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同一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用于自住,且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该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租赁房屋包括租住保障性住房(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产权属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以及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等情况。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前12个月的实际支付房租,其中,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直管公房以及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租用住房的,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为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住直管公房以及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租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此政策自8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调整后,其他内容仍按《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执行。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7月30日,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金额达到1178万元。此次调整将切实减轻租房职工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改善生活,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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