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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警方:近日网传“公交站台有人抢孩子”“一中学生跳楼自杀”不属实

  • 时间:2019-03-13 17:24:38
  • 来源: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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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两则和孩子有关的谣言在港城网民中广泛流传,引起不少市民关注。在市委网信办与警方的快速反应下,谣言在第一时间得到澄清,避免继续扩散而引发不良后果。

谣言1:**公交站台有人抢孩子

3月11日早上开始,我市部分微信群和网民的朋友圈惊现很多“**公交站台有人抢孩子”内容的帖子,转发传播迅速,在市民特别是学生家长中造成不小的恐慌。

获悉该消息后,连云港市委网信办立即进行核实,开发区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于当日发出通报。



谣言2:赣榆一中学生跳楼自杀

3月11日,网名为“浪子越宇”的网民在百度贴吧“海头吧”上发布一则“今天上午赣榆某小区一华杰初中生跳楼自杀”的贴文。经过警方调查核实,确认该贴文系虚假信息。随后,警方将造谣者董某传唤到案,责令其立即删贴并接受调查。

到案后,董某供述称,其发帖前并不知道是否有人跳楼自杀,更不知道该学生是否为华杰的学生,只是凭借自己看到的贴文和评论臆想出来,闲来无事想吸引眼球便发布了未经核实的信息。经调查,董某发布的贴文内容时间、地点、事件皆为捏造,董某的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违法行为人董某因网络造谣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三日。

网上各种谣言信息泛滥,真假难辨,不实信息极易引发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看到类似信息,不要惊慌、不要轻信,可以立即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核实情况。

遇上类似信息时,要注意甄别,判断其真实性,以官方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恶意传播谣言、蛊惑群众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广大网民要坚定立场,以法律为准绳,用事实说话,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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