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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延至明年2月底

  • 时间:2022-12-20 10:49:59
  •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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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限度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执行,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人员,自缴费次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市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15分钟医保服务圈”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各乡镇街道可直接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等医保业务,还可帮办代办门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两项医保业务。村(社区)级医保服务点可直接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两项医保业务,可帮办代办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等医保业务。  

此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停保业务,可到乡镇街道办理。村(社区)医保服务点遇到此类业务,也可引导人员到乡镇街道办理。

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限度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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