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能否申请劳动监察?

2024-03-05 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同一事项不能同时申请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