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连云港市恒瑞慈善基金会 成立登记决定书

2021-11-18 来源: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恒瑞慈善基金会:

你们提交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准予连云港市恒瑞慈善基金会成立登记。该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为连云港市民政局。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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