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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22-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扎根本市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花果山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连发〔2022〕2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的通知》(连委人才〔2022〕2号)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人才购房券全职引进在本市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

二、优惠政策

(一)在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前提下,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C类以上人才额度放宽至100万元、D类人才放宽至80万元、硕士(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双一流”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补缴,补缴金额不受限制,贷款额度的其他计算方式不变。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购买房屋所在区域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家庭无房证明。

(二)分中心指定专人通过联网对高层次人才购房券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登录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网址:http://yzsgl.lygdj.gov.cn/),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申请人购房券相关信息并打印核查证明存入贷款档案,其他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根据人才类别落实贷款额度优惠政策。

四、相关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贷款利率、期限、偿还等其他事项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商品房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市区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22年1月1日之前购房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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