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3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自 2016 年起执行国家 “三项补贴” 改革,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蔬菜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符合耕地地力保护用途,正常纳入补贴范围、果树 / 葡萄长期占用耕地、改变种植用途,属于 “非粮化” 情形政府不予补贴。市级仅负责资金分解,不统一全市标准,各县标准因资金、面积不同存在差异,具体补贴金额以当地当年通知为准可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