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4 来源:市卫健委
补办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如下:(1)签发机构审验儿童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病历中新生儿出生记录、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等相关材料,依据领证人填写《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予以补发; (2)补发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