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3-00226
分 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3〕55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3年

  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6日

   

   

   

  连云港市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3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3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省控标准(3.5%左右)以内。

  二、各县区、市级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

  (一)各县、区调控目标任务

  2013年,各县、区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年平均价格水平控制在一定幅度,努力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

  1.二级粳米、特一面粉、集市鲜猪肉(去骨腿肉)、鸡蛋(新鲜)、鲜菜(15种)年平均价格涨幅均控制在15%以内;

  2.散装豆油(国标二级)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20%以内;

  3.辖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单位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

  上述1-3类品种、规格等级及具体价格以物价部门监测的《连云港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为考核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市场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涉及相关物品品种、规格,也以《连云港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为准。

  具体工作任务:

  1.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做好本地粮食、食用油、生猪等重要主副食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

  2.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价格改革,对确需定调价的项目,要妥善把握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价格审批和租金管理。

  3.有序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认真落实江苏省平价商店发展规划,按序时进度完成2013年平价商店建设任务。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日常管理,扩大平价商店经营品种,促进平价商店长效运营、健康发展。

  4.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完善价格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粮油、肉禽蛋菜、钢铁、煤炭、水泥、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价格走势,及时预测预警。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企业合理形成价格、消费者理性消费。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6.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进一步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各县安排价格调节基金规模不少于200万元,各区不少于100万元。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重点用于扶持农业生产、调控市场物价、建设平价商店。

  7.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保障机制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按月发放物价补贴,并根据本地区实际不断完善补贴机制,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8.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主动回应价格热点问题,正确引导新闻舆论导向,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市级有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价格调控和监管措施,强化重要商品价格走势预测分析,完善市场巡查、应急值班、预警报告等各项监测预警工作制度。按月通报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行情。(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

  2.落实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粮食生产量稳定在350万吨,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10万亩。(市农委)

  3.完善粮油储备体系,严格落实储备粮油计划任务,确保地方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渠道作用,常年挂牌收购农民余粮,全年收购粮食85万吨。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市粮食局)

  4.确定猪肉、蔬菜等储备指标。严格执行按市区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建立猪肉储备制度,储备期为6个月,储备冻肉500吨。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500吨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市商务局、财政局、供销总社)

  5.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2013年新建平价商店20家。制定完善对平价商店建设的扶持政策,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农委)

  6.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物价局)

  7.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安排价格调节基金500万元。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市财政局、物价局)

  8.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稳妥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

  9.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物价局)

  10.加强流通市场监管。积极扶持流通市场建设,支持粮油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和农资市场发展;积极引导督促市场经营者和开办者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农委,连云港工商局,市粮食局、物价局)

  11.完善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市物价局、连云港工商局、市商务局)

  12.加强住房保障,新建、筹集保障房8000套,其中,公共租赁(廉租)房5065套,经济适用房1245套,限价商品房169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650户。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加强商品房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完善商品房价格监管机制,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认真落实并指导各县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价局,连云港工商局)

  13.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市统计局、农委)

  14.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落实专项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

  15.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

  16.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政策,并采取措施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财政局)

  17.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各项收费管理规定,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确保国家、省各项取消、暂停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确保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连云港工商局、质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8.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并向市政府书面上报考核结果。(市物价局、监察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保供稳价摆到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价格调控目标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价格调控工作,按照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明确项目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考核。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衔接和沟通,积极争取对我市价格调控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和市物价局要密切配合,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考核奖励,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