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2-00004
分 类 综合政务 / 决定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的决定
文 号 连政发〔2012〕11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决定授予赣榆县、灌南县、连云区、海州区2011年度社会事业发展优秀奖,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市开发区2011年度社会事业发展进步奖。
时 效

连政发〔2012〕11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

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先进县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各县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社会事业发展目标,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创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赣榆县、灌南县、连云区、海州区2011年度社会事业发展优秀奖,东海县、灌云县、新浦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度社会事业发展进步奖;赣榆县为卫生、妇女儿童、红十字事业发展先进县,灌云县为体育事业发展先进县,灌南县为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先进县,新浦区为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先进区,海州区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先进区,连云区为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红十字事业发展先进区。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事业条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县区学习,紧紧围绕推进沿海开发、加快转型升级年度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