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3-00002 |
分 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调整新浦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文 号 | 连政发〔2013〕5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新浦区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
时 效 |
连政发〔2013〕5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新浦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新浦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新浦区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撤销花果山乡,以原花果山乡行政区域设立新浦区花果山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大村居委会花果山北路26号。行政区划调整后,花果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3.3平方公里,人口1.8万人,辖7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
撤销南城镇,以原南城镇行政区域设立新浦区南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凤凰居委会新大街156号。行政区划调整后,南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8平方公里,人口7299人,辖3个居委会。
撤销云台乡,以原云台乡行政区域设立新浦区云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凌州居委会云善路1号。行政区划调整后,云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68.12平方公里,人口3.1万人,辖9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区与相关方面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3年1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