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7-09-01 10:28:47
  • 来源: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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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9月1日8点50分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名志

发布人:

市司法局局长金建猛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建明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金良东

市律师协会会长张玉军

发布议题:连云港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情况

张名志: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机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我市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两公”律师制度建设。为了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我市“两公”律师推进情况,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两公”律师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一是请市司法局局长金建猛介绍“两公”律师制度文件精神;二是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建明介绍我市“两公”律师制度建设具体内容;三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首先,请金建猛局长发布新闻。

金建猛: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今年6月份,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目前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已完成意见征集,近期将公开印发。

下面,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介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文件主要精神。

《实施意见》对“两公”律师制度做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两公”律师地位、职责、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作为具体推行的责任部门,首先向大家说明一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定位。我们说的公职律师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仍属于公务员序列。公司律师是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员工,仍属于国有企业员工。“两公”律师分别履行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责,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最大的区别是,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在“两公”律师制度推进过程中,《实施意见》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了“两公”律师的权利义务:“两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律师权利。

《实施意见》为“两公”律师推进明确了财政保障:各级党政机关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实施意见》为确保“两公”律师作用发挥明确了追责机制:对应当听取“两公”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两公”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两公”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主要负责、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了“两公”律师的考核管理: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遴选、考核。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监督指导职责。律师协会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业务培训交流、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戒。

张名志:谢谢金局长。下面请王建明副局长发布新闻。

王建明:当前,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具体职能部门设在律师管理处,处长金良东,联系电话:

85318019。大家有关于“两公”律师的任何问题,欢迎来电咨询。下面我主要介绍一下“两公”律师具体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受理主体

“两公”律师是由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具体来说,市级党政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县区党政机关(含乡镇党委、政府)、县区属国有企业,经县区司法局初审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省内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级部门统一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由省司法厅审核。

(二)推行“两公”律师制度前期准备工作

党政机关实行公职律师制度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是制定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方案。

主要包括:

1.明确单位内负责公职律师管理的部门(机构)设置及负责人;

2.明确单位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岗位;

3.公职律师管理部门(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主要指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分工;

4.公职律师参与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

5.经费保障制度(公职律师交纳的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是制定本单位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1.公职律师遴选条件及遴选申报审核程序;

2.公职律师岗位职责;

3.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4.公职律师业务交流培训机制;

5.公职律师岗位履职考核制度;

6.公职律师奖励惩戒制度等。

三是向司法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申请。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是制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方案。

主要包括:

1.公司内部法律顾问中符合申请担任公司律师基本条件的人员情况;

2.公司律师事务部和其它相关部门(主要指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分工;

3.拟设立的公司律师事务部组织架构(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律师承担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责,为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有效落实,建议公司律师事务部应在公司组织架构中设置为一级部门,将法务部门纳入其归属,直接向公司决策管理层负责);

4.公司律师事务部及公司律师参与本公司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

5.经费保障制度(公司律师交纳的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公司承担)。

二是制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

1.公司律师律师事务部工作职责;

2.公司律师遴选条件及遴选申报审核程序;

3.公司律师岗位职责;

4.公司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5.公司律师业务培训机制;

6.公司律师岗位履职考核制度;

7.公司律师奖励惩戒制度等。

三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申请。

(三)单位申请开展“两公”律师工作提交的相关材料

党政机关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材料要件:

1.单位实行公职律师制度的申请(向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行文);

2.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方案;

3.本单位制定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4.公职律师单位登记表。

国有企业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材料要件:

1.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企业股份、股权情况说明;

2.公司律师律师事务部设立申请及机构登记表;

3.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方案(公司盖章确认);

4.公司制定的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单位盖章确认);

5.公司盖章确认的公司律师律师事务部负责人。

(四)遴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基本条件:

1.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身份条件);

2.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岗位条件);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资格条件)。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品行良好。(底线条件)

(五)经本单位遴选申请颁发“两公”律师证书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要件材料:

1.《江苏省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在单位的任职文件或担任单位法律顾问的文件、聘书等材料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7.个人承诺书;

8.个人近期蓝底二寸证件照二张。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要件材料:

1.《江苏省公司律师工作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6.企业为申请人交纳社保的证明;

7.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担任公司律师的证明;

8.个人承诺书;

9.个人近期蓝底二寸证件照二张。

以上是“两公”律师申请全部程序和步骤,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省司法厅申请颁发“两公”律师证书。

张名志: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请问“两公”律师申请是否有名额限制?公职律师的公职人员身份如何认定?

王建明:“两公律师”根据申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没有人数限制。

《实施意见》中未对“公职人员”的身份进行明确。目前,按时省司法厅要求,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暂时定为本单位“公务员”,暂不将事业编、参公管理人员或聘用人员纳入可申请担任公职律师范围。

记者:公务员之前担任机关公职律师,后转岗进入国企公司,能否转任该公司的公司律师,手续如何办理。

金良东:转岗后在该公司律师事务部工作或分管公司律师事务部的人员,可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手续按照公司律师申请程序重新申报办理。

记者: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其子公司法务人员能否申请担任集团公司的公司律师。

金良东: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并由集团公司派驻至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工作的法务人员,可以申请担任集团公司的公司律师。

记者:律师协会针对“两公”律师管理是否有一些新的工作举措?

张玉军: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两公”律师作为律师协会会员,享有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下一步,连云港市律师协会将设立“两公”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年度律师培训计划时,针对“两公”律师的工作特点和培训需求,将“两公”律师培训工作纳入整体培训计划。同时,积极吸纳两公律师加入我市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积极创造条件,扩大“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业务交流,共同提高律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张名志:记者朋友们,感谢大家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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