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6-12-29 15: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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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2月29日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题:《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主持人: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秦岭
嘉宾: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红,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龙江

  秦岭: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广大网友,大家上午好。

  我们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简单的说就是政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实施法律援助的具体责任部门。近年来,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政府惠民实事工程持续实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不断扩大,为更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下半年,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了让群众了解当前我市法律援助制度变化情况,今天,市司法局在这里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全面介绍相关情况。

  我是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秦岭,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红,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龙江。

  今天发布会主要有两项议程:一是市司法局副局长刘红介绍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二是媒体记者朋友们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刘局长介绍我市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变化情况。

  刘红:当前,连云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前印发了连云港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天很高兴在这里就《实施意见》中关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变化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实施意见》共分六项十八条,内容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法律援助审查标准、覆盖范围、便民措施、经费保障和宣传发动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优化,构建出体现连云港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一、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对于年满70周岁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等人员因特定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持有下岗职工失业证、低保家庭证、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或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其他困难群众,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

  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我市在《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规定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消防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同时,我市将积极开展法律维权辅导服务,对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基础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通过法律救济路径指引、证据取得指导等方式,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使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加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我市《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不断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探索购买服务方式,明确向社会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种类和内容,通过市场竞争,在体现社会公益性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价格,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建立涵盖民政、工会、残联、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单位)信息共享的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提高审查效率。

  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市将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把市、县(区)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统计财政预算,并根据办案量及省市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结合地方财力,合理安排财政经费,确保县区级不低于30万。同时,我市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全市法律援助办案、咨询服务和值班律师补贴等指导标准。

  五、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发动。下一步,我市将把法律援助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刊发法律援助公益广告,不断鼓励对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进行文学、艺术、微电影创作,并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工具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知晓率。同时,我市也将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以上就是我市《实施意见》调整的主要内容。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港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助推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发展新提升。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秦岭:好的,感谢刘局长详细的介绍。通过介绍我们了解到我市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希望更多的群众能够了解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群众就近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下面进行活动第二项议程,请媒体记者朋友提问。

  记者:请问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秦岭:好的,这个问题请刘局长回答。

  刘红:众所周知,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指示,2015年6月,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5年11月30日,罗志军书记主持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12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中央和省委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战略性规划,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在此背景下,我市《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适应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形势、新理念,同时也将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积极构建制度科学、运行规范、保障有力、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 实现法律援助与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记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问《意见》在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秦岭:好的,这一问题请张处长回答。

  张龙江:谢谢你的提问,为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意见》进一步降低我市法律援助准入门槛,将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同时,《意见》在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文件已经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消防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于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但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免费提供代书服务,并积极开展法律维权辅导服务,对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基础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通过法律救济路径指引、证据取得指导等方式,帮助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加广泛的法律援助服务。

  记者:请问该《意见》对人权司法保障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秦岭:好的,这一问题请刘局长回答。

  刘红:大家都知道,我们所确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最核心的要义,就是要落实《宪法》所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该原则在刑事司法领域,是体现人权的一个关键核心和基础的环节。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见》明确指出,下一步将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同时,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也将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审判环节都得到应有的法律援助的服务。

  记者:请问我市在实现法律援助便民化方面,有哪些措施?

  秦岭:好的,这一问题请张处长回答。

  张龙江:法律援助既是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我们党民生领域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如何做到法律援助便民,这也是我们始终关注的一个重点话题。此次《意见》的出台,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做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一是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加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二是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全面拓宽申请渠道,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及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三是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意见》中明确,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也可以为申请人出具经济状况证明,该措施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开具经济状况证明。

  秦岭: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相关问题,欢迎随时与司法行政部门取得联系。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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