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16年渔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16-12-26 10:38:45
  • 来源:市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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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2月23日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题:连云港市2016年渔政执法工作
主持人:市渔政监督支队支队长陈德明
嘉宾:市渔政监督支队党支部书记戴春岭同志、市渔政监督支队副支队长温海奎同志

  陈德明: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连云港市渔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市渔政监督支队,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渔政执法事业发展的新闻界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介绍一下今天参加发布会的人员,连云港市渔政监督支队党支部书记戴春岭同志、连云港市渔政监督支队副支队长温海奎同志。我是连云港市渔政监督支队支队长陈德明。

  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的,有来自中国海洋报、中国渔业报、新华日报、连云港日报、连云港电视台、苍梧晚报以及连云港发布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在此表示热烈欢迎!

  连云港市是全省第一渔业大市,境内有“中国八大渔场”之一的海州湾渔场,渔业资源丰富,机动渔船总数超过8000艘,渔业人口超过10万。

  2016年,市渔政监督支队以“服务渔民、服务渔业、服务发展”为出发点,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抓好伏季休渔管理、“绝户网”清理整治、内陆打击电捕鱼等重点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养护、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渔民合法权益,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2016年我市渔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今年是我国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第22个年头,为了进一步落实伏季休渔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伏季休渔对渔业资源的保护作用,支队坚持“全市一盘棋”的理念,整合全市渔政执法资源,统一调度我市中国渔政32511、32512、32513、32516、32517、32518等六艘渔政执法船只,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合理部署、调配渔政船,实现海上不间断、全覆盖巡航。据统计,今年我市共组织或参加8次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其中,组织全市海上联合执法行动3次,参加省组织的专项行动3次,参加中国海警局组织的35度线联合执法行动和专属经济区巡航行动2次,共出航渔政船116艘次,累计巡航208天,航程9293海里,登临检查渔船604艘,查处违规渔船596艘,移交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3起。

  日常管理中,加强伏休期间的港口伏休情况和海上渔船生产情况信息的收集。港口发现加水、加冰等违规出海动向,立即联合县区渔政进行制止,成功制止3起试图出海捕捞情况;另外利用北斗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监控海上生产渔船,发现有渔船违规生产时,组织就近渔政船立即开展打击行动。

  我市对伏季休渔采取分段式管理。伏休前期,查获渔船一律扣港,待伏休稳定后再行处理。另外,加强6月底毛虾、7月底海蜇的爆发期、8月1日流刺网开海以及9月1日35度线北侧海域开海等重点时期的管控,组织全市联合执法行动,进行针对性打击。

  我市依法依规严厉惩处违反伏休规定渔船。对查扣渔船尽可能扣港处理,扣港后移交陆上扣船中心,扣船中心全面负责被扣渔船的安全管理、案件调查、处理执行等工作,这样即不耽误渔政船海上巡航检查,又确保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处理。

  另外,伏休期间,我市也在“两法衔接”方面取得突破,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司法机关移交三起案件,也对违法捕捞产生较大的震慑作用。

  二、“绝户网”清理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绝户网”是违规禁用渔具的统称,对渔业资源损害巨大,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无论海洋执法,还是淡水执法,我支队都始终把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作为渔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之一。

  今年这项工作重点围绕打击拖曳式水冲刺耙耙刺以及地笼网这两类渔具开展。拖曳式水冲刺耙耙刺是农业部明令禁止的13种渔具之一。该渔具通过水泵或者螺旋桨将所经海域海底淤泥全部冲翻,并造成大量幼贝碎裂,对渔业资源和海底生态环境造成双重严重破坏。地笼网是《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禁止使用的渔具,该渔具网目细小,捕捞渔获繁杂、大小通捕,资源破坏较大。

  支队针对打击“绝户网”开展两次全市联合执法行动,同时也把打击违规禁用渔具作为日常巡航的主要任务。通过专项打击、联合行动等方式,全年共收缴地笼网1000余条,拖曳式水冲刺耙耙刺22套,水密电机14台,集中存放在执法码头。

  2016年10月12日上午,在连岛举行了“绝户网”等违规违法渔具公开销毁活动,采用人工剪、气割和电动切割等方式对违法违规渔具进行破坏性分割,分割后的网片、钢管等废料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公开销毁行动也得到了市电视台、连云港日报社等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支持,现场进行了报道。

  三、严厉打击内陆水域“电毒炸”等违法行为

  “电毒炸”违规捕捞是令人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电鱼器所到之处,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大鱼即使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造成“绝后”。此外,电鱼还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

  为保护淡水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淡水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市不断加大打击电毒炸违法行为的力度,积极开展联合巡查、督查指导等工作。2016年以来,全市共开展行动239次,参加人员1200余人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0余次,组织蔷薇河水域专项执法3次,沿河张贴公告200余份,印发宣传材料30000余份,查获电捕鱼违法案件71起,没收电捕渔具68套。

  内陆水域渔政管理主体权限在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市建立了以县(区)渔政大队执法为中心,市渔政支队督查、指导为支点的管理体系。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面上执法,并对县、区进行督察、指导,县区负责具体实施。同时由市支队牵头建立打击“电毒炸”联络人制度,明确市县两级“电毒炸”责任人和联络人,另外还聘请了群众形成信息反馈网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及时打击内陆水域渔业违法行为。

  内陆水域电毒炸违法行为比较隐蔽、也较为分散,单靠一个单位或者一个部门难于管理。对此,我市主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工作。既有市县(区)渔政联合,也有县县渔政联合,还有跨部门的渔政和水警、工商等联合。仅在蔷薇河水域,支队与海州区渔政监督大队就开展了联合巡查30次,查处电捕鱼20余起,电鱼行为明显减少。

  以上是我市伏季休渔、“绝户网”清理整治、内陆“电毒炸”打击等渔政执法方面的工作通报,通报到此结束。

  下面,请媒体朋友们提问。

  记者:目前农业部正在网上征求2017年海洋伏休意见,这个伏休方案与2016年有什么不同,对我市渔民有什么影响?

  温海奎: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

  1、休渔的总体时间延长了一个月,原来市6月1日至9月16日,现在是5月1日至9月16日。

  2、休渔时间节点少了。以往流刺网、桁杆拖虾、笼壶等作业方式8月1日可以生产,现在统一到9月16日伏休结束才能生产;

  3、北纬35度南北两侧休渔时间一致了。以往35度南侧9月16日结束,35度线北侧9月1日结束,这样北方渔船(尤其是山东渔船)会跨过35度线进入我市海域捕捞,给我市休渔造成负面影响。现在时间一致了,都是9月16日休渔结束。

  这是我们根据农业部网上征求意见稿进行比较,最终方案要等农业部正式公布,我们也会密切关注。希望媒体朋友也多提宝贵意见。

  根据这个征求意见方案来看,对我市影响最大的就是流刺网、桁杆拖虾、笼壶类三种作业方式,他们之前休渔时间为2个月,新制度要求他们也和其他作业方式一样,延长到4个半月,对于他们的生产、生活影响应该也是最大的。

  记者:据我了解,海上生产渔船需持有捕捞许可证,有没有没证的,对于没有证渔船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温海奎:根据农业部《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海上生产渔船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捕捞许可证,无证或未携带证件均视为无证捕捞。

  对于未能现场出示证件的,我们都押回执法码头调查处理。经过调查,确实有证未带的,根据《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渔船,并且认定为涉渔“三无”船舶后,根据市政府涉渔“三无”船舶管理办法,交由船主所在地人民政府没收拆解。

  记者:对于群众举报的淡水电毒炸违法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戴春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内陆淡水执法实行“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模式。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内陆淡水执法,并对县(区)进行督查和指导。市支队牵头建立打击“电毒炸”联络人制度,明确市县两级“电毒炸”责任人和联络人。

  对于群众举报的渔业违法案件,第一时间将举报的违规信息记录在案,并上报市级负责人。同时依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将相关案件通报相关县区责任人直接办理,市支队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如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县区第一时间无法办理或是执法力量不足的,市支队及时调派执法人员与县区渔政联合执法,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处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陈德明: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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