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营商环境 > 信息动态
连云区推行营商环境 “红黑榜” 促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发布时间:2021-07-31 03:56:31 信息来源:连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红榜’是对做得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在全区树立先进典型;‘黑榜’主要是便民惠企服务意识差、工作敷衍不作为等17项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7月30日上午,连云区经发局党组成员龚舒介绍,为了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连云形象”的浓厚氛围,连云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连云区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的实施意见(2021-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推动“营商环境大提升”取得实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性作用,连云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连云区营商环境“红黑榜”发布的实施意见(2021-2023年)》。据了解,《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企业和群众期盼、需求,着力破解反映强烈的问题,多措并举补短板、抓整改、促提升、优服务,力求建立更加和谐“亲”“清”政商关系。

据悉,《实施意见》中所发布的“红榜”是对做得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在全区树立先进典型。评选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私营企业、民办非营利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基金会,其他自然人、法人居民,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在生产经营等活动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积极为该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等10项符合条件的人和事。另一类是面向全区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驻区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及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办实事,群众满意度高、取得良好社会影响,在政策落实、审批与服务、执法监管等具体工作中助力营商环境持续向善向好等10项符合条件的人和事。

《实施意见》的“黑榜”认定对象与“红榜”一致,其认定条件是:一是存在“亲”“清”政商关系错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执法、违规收受市场主体赠送礼品礼金等财物、损害政府形象、便民惠企服务意识差、工作敷衍不作为、职业道德低下等17项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二是存在虚假宣传、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欺骗诱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17项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

与此同时,连云区还专门推出了“营商环境意见码”,企业群众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政务效能,有效遏制了破坏市场氛围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