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民增收工作情况督查通报

2019-09-30 来源:市政府办

今年上半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49元,同比增长8.6%。其中,工资性收入4895元,同比增长9.0%,占可支配收入的52.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7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2789元,同比增长7.6%,占可支配收入的29.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3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47元,同比增长16.5%,占可支配收入的0.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1618元,同比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的17.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

从督查情况看,我市农民增收形势较为严峻,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全省垫底,增幅列全省第八位、苏北末位。受区域发展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且差距有不断扩大趋势。从收入构成看,四项构成增长存在不平衡性。工资性收入增速较快,成为拉动我市农民收入增长的主导力量。经营净收入仍是农民传统收入来源,但收入贡献率有所下降。因农村土地、金融等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财产净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占比较低。相关县区情况如下:

(一)东海县。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12元,同比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3750元,同比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的38.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4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4360元,同比增长8.2%,占可支配收入的44.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47元,同比增长11.1%,占可支配收入的0.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05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1655.7元,同比增长8.5%,占可支配收入的16.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

(二)灌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4元,同比增长8.7%。其中,工资性收入4772.8元,同比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的55.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93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2736.4元,同比增长5.4%,占可支配收入的31.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77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104.9元,同比增长13.4%,占可支配收入的1.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16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843.2元,同比增长17.4%,占可支配收入的11.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85个百分点。

(三)灌南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30元,同比增长8.6%。其中,工资性收入3500元,同比增长8.0%,占可支配收入的4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4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2289元,同比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的27.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9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76元,同比增长11.7%,占可支配收入的0.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2465元,同比增长11%,占可支配收入的29.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2个百分点。

(四)赣榆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21元,同比增长8.6%。其中,工资性收入5251元,同比增长9.6%,占可支配收入的52.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0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2716元,同比增长6.3%,占可支配收入的27.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120元,同比增长16.6%,占可支配收入的1.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1833元,同比增长8.9%,占可支配收入的18.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

(五)海州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94元,同比增长8.4%。其中,工资性收入5032元,同比增长9.0%,占可支配收入的51.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6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2986元,同比增长7.4%,占可支配收入的30.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3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38元,同比增长16.3%,占可支配收入的0.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1739元,同比增长8.2%,占可支配收入的17.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

抓好农民增收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力度。要扭住目标任务不放松,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加快补齐短板弱项。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考核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抓好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发展实体经济。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来连落户。加大支柱型产业培育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小微等吸纳农民就业明显的企业,有效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二是推动农民创业就业。构建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鼓励围绕优质项目创立自主品牌。优化体制机制环境,提高农民返乡创业参与率和成功率。实施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健全劳务输出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输出规模和效益,通过转移促增收。

三是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突出发展优质稻米、设施蔬菜、食用菌、海淡水产等主导产业。推动农业+旅游、农业+疗养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金向股金、资源向资产、农民向股民转变,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四是强化政策兜底保障。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用工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确保有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就业。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建设,完善劳务用工、贴息贷款、对口帮扶、利润分红等措施,增强以发展项目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附件:1. 2019年上半年各设区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2. 2019年上半年我市与宿迁市各县区农民收入对比

    3. 2019年上半年我市与宿迁市农民收入指标对比


附件1

2019年上半年各设区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地区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去年同期

今年

增幅%

排名

南京市

13189.6

14396.6

9.2

2

无锡市

15659.3

17080.9

9.1

3

徐州市

9389.3

10230.5

9.0

4

常州市

14342.2

15568.0

8.5

9

苏州市

16618.0

17986.1

8.2

12

南通市

11356.5

12320.8

8.5

9

连云港市

8609.7

9348.9

8.6

8

淮安市

8854.4

9644.9

8.9

5

盐城市

10477.6

11455.2

9.3

1

扬州市

11233.3

12191.4

8.5

9

镇江市

12830.3

13860.8

8.0

13

泰州市

10692.6

11635.7

8.8

6

宿迁市

8639.8

9399.4

8.8

6


附件2

2019年上半年我市与宿迁市各县区农民收入对比

地区

可支配收入(元)

增幅(%)

地区

可支配收入(元)

增幅(%)

连云港市

9349

8.6

宿迁市

9399

8.8

市辖区

9912

8.6

市辖区

9370

8.7

海州区

9794

8.4

宿城区

9228

8.7

赣榆区

9921

8.6

宿豫区

9581

8.7

东海县

9812

8.5

沭阳县



灌云县

8604

8.7

泗阳县

9503.6

8.8

灌南县

8330

8.6

泗洪县

9452.7

8.9


附件3

2019年上半年我市与宿迁市农民收入相关指标对比

指标名称

连云港市

宿迁市

绝对值(元)

增幅

(%)

占比(%)

绝对值(元)

增幅(%)

占比

(%)

人均可支配收入

9349

8.6


9399

8.8


(一)工资性收入

4895

9.0

52.4

4407

8.4

46.9

(二)经营净收入

2789

7.6

29.8

2818

8.2

30.0

(三)财产净收入

47

16.5

0.5

126

10.5

1.3

(四)转移净收入

1618

8.9

17.3

2048

10.3

21.8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