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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3-09-21 09:53:28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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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近年来,我市畜禽业生产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指出,要不断提升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对标畜牧业发展新形势,我市还存在养殖备案不规范、污染治理不彻底、风险抵抗能力偏弱等问题,制约了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畜禽养殖行为,防控畜禽疫病,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提高畜禽产品的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依法确立了畜禽养殖规模分类和标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规定,结合我市畜禽养殖管理实际需要,将畜禽养殖规模分类确定为养殖场和养殖户,同时明确“畜禽养殖专业户和畜禽散养户的规模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其他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明确了县区政府对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散养户养殖污染的防治职责。根据《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规定,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散养户养殖服务和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畜禽养殖专业户、畜禽散养户履行畜禽粪便、污水等的收集、贮存、清运义务,防止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填补目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监管空白。

(三)确立了监管举措。一是要坚持“适度规模、畜地平衡、总量控制”的发展原则。二是完善养殖场备案制度,强化了养殖档案管理。三是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主体责任。四是明确“畜禽养殖与管理”纳入高质量考核发展的内容。从规划源头抓起,厘清主体责任,实现全过程监管,激发县区政府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从根本上破除了如何管理的困境。

(四)明确了法律责任。对畜禽养殖备案、养殖档案与设施台账、防疫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置、检疫检验、兽药饲料使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污染治理职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义务均依法予以明确,进一步强调了法律责任。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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