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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时间:2022-11-08 11:12:37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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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31号综合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1888152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程量清单等可以确定工程面积及土石方弃置量的证明材料。3、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5、建筑垃圾处置方案。6、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7、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8、建筑垃圾消纳场接收证明或协议(合同)。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处理费。

收费依据:《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4】4号)

《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工【2017】102号)

收费标准: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拆迁)按建筑面积2.40元/平方米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道路、水利、管网等施工工程按4.50元/吨计征。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88152   

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电话投诉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支持。

http://lygly.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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