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基本信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31号综合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188815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程量清单等可以确定工程面积及土石方弃置量的证明材料。3、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5、建筑垃圾处置方案。6、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7、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8、建筑垃圾消纳场接收证明或协议(合同)。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处理费。
收费依据:《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4】4号)
《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工【2017】102号)
收费标准: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拆迁)按建筑面积2.40元/平方米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道路、水利、管网等施工工程按4.50元/吨计征。
九、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88152
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电话投诉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支持。
http://lygly.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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