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分重要的机遇期。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十一五”规划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以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线,抓住促进城乡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三大主题。
“十一五”期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紧紧围绕实现 “两个率先”,提速赶超、富民强市、快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并向现代化迈进为目标,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与素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为重点,把劳动保障机制创新、体制创新、管理服务创新作为动力,全面推进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建设,为富民强市和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主要目标
1、劳动就业
(1)积极扩大就业再就业。“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扩大劳务输出转移规模。全市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达100万人;新增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组织化程度力争达50%。
(3)加大再就业和创业培训力度。力争再就业培训6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后一定期限内再就业率达60%以上。大力推广创业培训,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每年培训目标为1500人。
(4)多渠道培养技能人才,形成合理化人力资源结构。至“十一五”期末,力争使我市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20%,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7500人。
2、社会保障
(1)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十一五”末,努力实现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
(2)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十一五”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万人,覆盖面达95%,基金征缴率达92%以上。
(3)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十一五”末参保率达98%以上,按时足额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4)不断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十一五”末,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25万人,覆盖面要达到95%;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三统三分”的管理模式,参保人数达到24万人,覆盖面达到95%。
(5)巩固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
(6)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农村实际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劳动者维权工作
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签订合同、强化执法为抓手,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开展维权工作,更加注重社会各类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深化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减少群体性劳动纠纷和争议,始终保持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10%以上,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2%以上。
4、管理服务工作
加快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充实服务内容,重点加强“网络、平台、窗口、基地”四大工程建设,将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延伸到街道、社区及乡镇,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广大参保对象;拓展强化基层平台的社会服务功能;提升服务窗口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建设服务城乡的培训基地;实施金保工程,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积极促进就业
1、强化目标管理,加强检查监督
继续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新(净)增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各级政府促进城乡就业的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促检查,建立奖惩制度。
2、切实解决政策落实难点问题,研究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强化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管理,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信息互通、定期交流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并研究解决各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和专项会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政策操作办法,扎实推进各项扶持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快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力度。建立街道社区“一站式”联合会审制度。积极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工作与建立信用社区结合起来的联动效应。会同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对过渡性、特殊性政策和普惠性、长效性政策进行分析研究,着手开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研究。
3、加快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是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市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
二是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
三是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对就业容量大且有市场需求的行业,制定相应的鼓励增加就业的扶持政策。
四是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继续实施连云港、镇江以及和其它苏南城市的对口挂钩,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培训质量,科学合理地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
五是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六是坚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
4、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控制失业率的目标,制定失业调控工作方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失业调控。要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努力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避免失业群体过于集中。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行业、困难单位,要及时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稳定。
5、鼓励创业,扶持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
把焕发创业激情、鼓励自主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努力做好后续服务。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出口加工区和高新技术园区开辟城镇失业人员和青年初次创业基地,相关部门要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
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选择确定一批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建立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引导和鼓励未就业的毕业生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可适当发给一定的生活费。
6、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积极推动农村劳务输出转移
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完善失业登记、录用备案等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不断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制定维护和保障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给予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同城待遇。
建立健全农村劳务输出的信息网络、技能培训、劳动力市场、政策保障和组织协调体系。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与苏南对口市、县挂钩,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开展贫困乡镇农村劳务输出,实施就业扶贫计划。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乡镇,通过核发培训券等措施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中按每年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对面向农村劳动力进城求职提供免费服务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经费中据实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7、继续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重点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
把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对就业困难对象参加社会保险和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用人单位由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被征地就业农民有就业愿望但未能就业的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视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8、强化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就业服务网络
进一步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劳动就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主导作用,对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进城务工开展免费就业服务。开展星级示范和先进职业介绍机构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与素质
1、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推动技能劳动者培养
坚持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以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为龙头,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推动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扩大技能劳动者培养规模。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学校,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8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通过技能人才的高端带动和全面推动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激励机制。至“十一五”末,我市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7500人。
2、加强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我市劳动力资源
把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作为就业工作的出发点,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和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组织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力争使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继续推行和逐步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使90%的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重视农民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推进“培训券”制度,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服务,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专项技能和城市生存发展能力,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效果。实施“能力促进就业计划”,对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提供免费培训的,凭其免费提供培训的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就业证明,按国家和省明确的培训收费标准,按照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分段予以补贴。
3、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大力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实现提高青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调节劳动力供给双重目标。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稳步推进鉴定范围和规模的扩大。以质量管理为重点,完善质量保障与技术支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和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培训、鉴定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形成技能人才成长的良性循环机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一是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失业保险、城镇工伤保险、城镇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建制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各类劳动者,对在城镇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实行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依法将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等各类人员纳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范围,逐步解决困难企业参加医保问题,加大推进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力度。
二是依法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建立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诚信制度,强化征缴手段,针对同一参保对象,实现“五保”合并征缴;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加强劳动监察,深化专项整治,加大基金清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努力提高基金收缴率。
2、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是完善制度政策。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分账管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二是加强退休审批,规范退休程序,研究退休审批管理办法,实施阳光操作,增强透明度。三是积极完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办法。四是积极落实企业年金制度,鼓励企业年金发展。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完善现行保险政策、措施,改进管理方式、办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行全收全付的管理办法,健全保险基础台帐,逐步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失业保险
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失业保险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人员,按照统一标准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二是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管理。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将失业保险业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利用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失业人员管理动态化。积极研究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三是严格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基金使用范围。基金出险地区要适当控制基金调剂再就业资金规模,督促财政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加强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管理,逐步实施定期申领制度。四是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单位就业的,按照统一标准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同待遇。
(4)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是逐步解决县区属困难、破产企业及农、林、盐场参保难问题,建立职工连续参保时间越长,享受优惠政策越多的激励机制。二是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完善《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探索职工家属、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三是加强医疗基础工作。探索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探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复合结算办法,逐步实行单病种结算,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四是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不断规范生育保险管理。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使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现统一参保,分项管理。完善生育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提高生育保险服务水平。
(5)工伤保险
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连云港市实施<工伤保险>细则》,建立规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保证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探索建立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机制。制定出台我市新的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加强劳动鉴定组织管理。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将农村养老保险列入国民经济计划,摆上政府议事日程,按照“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城乡有别”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3、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管理和监督
加快实现市区“五保”统筹, 实现“五保合一”的征缴模式,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规范征收流程,加强征收管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规模逐年增长。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到2010年,公共财政安排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20%。拓展筹资渠道,研究建立稳定的、多渠道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通过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严格控制并规范社会保险的支付对象和支付项目,严防基金流失。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加大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全程监督和非现场监督,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和推动所有用人单位都能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推进非公所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努力实现“劳动关系清晰、劳动合同规范、劳动规章健全、劳动管理科学”的目标。加快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实施步伐,通过金保工程一体化建设,实现全市劳动合同动态化、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二是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着力解决好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及经济性裁员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安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会同国资、工会部门加强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的监管,积极研究制定改制企业过渡时期的扶持性政策。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力度,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用人单位)三方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测制度。提高信息获取能力,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分析研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
三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进以诚信、诚信等级评价、信息公开和公示为内容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对全市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根据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反映的综合信息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建设,对企业诚信进行长期监督,保证诚信制度的含金量。
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引导、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力争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1.8万元,“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增长率达10%。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收入分配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防止过分悬殊和两极分化,实现合理的公平分配,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制等分配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并合理调节其过高收入,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工资化,合理拓展工资范围。依法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五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由各保险经办机构划归劳动监察支队,做好日常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充分发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的预防作用,探索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效机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的规范。加快建设劳动争议仲裁院,逐步实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劳动争议仲裁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
(五)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大力加强社区平台公共服务。实现社会保险管理社会化,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手段。以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依托,大力建设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窗口,提升社区基层管理平台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2、实施重大工程及重大资金项目
加大地方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落实“两个确保”、养老金缺口补助、就业资金、困难企业医疗补助、金保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等“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重点专项资金及重大项目。
重大工程
(1)金保工程。包括数据中心、网络、容灾备份系统、社会保障卡及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等建设。
(2)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
(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4)街道、社区和乡镇基层平台建设工程。
重大资金项目
(1)就业再就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小额担保贷款损失代偿及贴息补贴。劳动力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
(2)养老金缺口补贴。
(3)个人帐户做实启动资金。
(4)困难地区、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
3、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加大力度整合机构和资源,“十一五”期末力争建成金保工程。建成“四个一”的服务平台,即以就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一个库”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数据库平台,首先建立涵盖所有险种的市级资源数据库,然后将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系统整合为一个完整的数据库,实现“同人同城同库”。将数据中心建设成为支撑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开展的数据平台、网络平台、应用平台和信息安全平台;以12333“一个号”为标志的劳动保障综合咨询服务平台,对劳动保障各项业务提供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以劳动保障门户网站“一个网”为支撑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完善网上应用,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职介、网上查询等一系列服务功能,在网上为社会公众提供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等窗口服务;以社会保障卡“一张卡”为载体的劳动保障事务办理及服务系统平台,使社会保障卡成为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并支持各项异地养老、异地医疗、异地支付结算等异地业务的经办。
4、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积极构建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加强劳动就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建设。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新特点,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培训,不断改善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提升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推动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改革社会保险管理体系,调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和职能,建立全新的工作机制,形成“五统一分”业务经办模式,即五大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征缴、统一稽核、基金分头支付,实行“五保合一”统一征缴模式。建立以统一标准、信息化系统为支撑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劳动保障服务高效便捷。
(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
继续以《劳动法》和劳动保障法规规章为重点,贴近民心抓宣传,多种形式地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宣传工作实效,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实绩和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