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教育培训

2022-11-08 来源:连云港市档案馆

一、基本信息

档案教育培训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档案馆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朝阳东路72号城建大厦401室,市档案馆业务指导处。

办理时间:网上24小时自助服务(服务器维护时间除外),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5:00-18:00; 春秋冬季:8:30-12:00,14:30-18:00 。 

咨询方式:0518—85822499,信件邮递: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城建大厦401室,市档案馆业务指导处。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个人学习在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后即可登录学习。 

五、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主动服务事项无需审批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直接提供服务,无审批结果。

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2、《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条 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22499,信件邮递: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城建大厦401室,市档案馆业务指导处。        

监督投诉方式:025-85802672;信件邮递: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城建大厦503室,市档案馆办公室。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daj.lyg.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