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022-11-08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

一、基本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法定机关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教育局D22号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赣榆区黄海东路307号教育大厦五楼师资科,电话:0518-8699136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办理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合格证明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近期相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户籍材料/居住证身份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办理流程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核。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教师资格证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赣榆区黄海东路307号教育大厦五楼师资科,电话:0518-86991361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8-86212622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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