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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时间:2022-11-08 11:15:18
  • 来源:东海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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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烟草专卖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2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烟草局137-13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2:00-17:00;春秋冬季:8:30-12:00,2: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电话:0518-8722503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一)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二)工商营业执照,证件有效;(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正反面。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资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 

(三)办结:作出批准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22503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8-87225021

信件邮寄:东海县牛山街道海陵西路1号烟草局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TE32072201032070204000162004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TE32072201032070204000162004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 http://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TE32072201032070204000162004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TE32072201032070204000162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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