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按所代征税种的申报期限,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2份
2.委托代征开具的合法凭证
3.《票款结报手册》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程序
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审核—→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出件
五、税务机关承诺办结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