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
其他
县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审批
时间:
2018-01-01 12:00:03
来源:
县区
阅读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老龄办(2007)20号
《优待证》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组织登记、审核、发放和管理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军人抚恤、优待待遇取消、恢复(审核)
下一条:
公证机构的设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