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前方有校车停靠 需严格区分路况 规范避让
道路上的黄色校车承载着学生出行安全,享有法定特殊路权。近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接群众举报,查处2起社会车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提醒,礼让校车不只是一份道德自觉,更是一项法定义务,驾车时如遇前方有校车停靠,一定要严格区分路况,不能超越的坚决不超。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州一大队执勤民警介绍,被查处的一黑一白2辆轿车途经海州区学院路时,遇前方依规停靠的校车,未按规定停车等待,而选择超越校车,其中白色轿车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黑车驾驶人因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民警对白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每项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3分。同时,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该行为还将面临200元的罚款。”查处结束后,民警对2名违法驾驶人开展现场警示教育,细致讲解机动车避让校车的法定通行要求,强调此类违法行为极易威胁学生人身安全。2名驾驶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承诺以后驾车将严守交规,文明出行。
据介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校车靠边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伸出停车指示标志上下学生时,社会车辆需严格区分路况,规范避让:同一车道或单车道校车在同一车道或单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相邻车道校车停靠,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不在同一车道、相邻车道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在停车等待期间,严禁超车、穿插绕行、鸣笛催促、灯光示意催促,需等待校车关闭警示灯光、收回停车指示标志、正常起步后,方可恢复通行。
民警提醒,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群众可拨打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热线12123,或使用“连云港交警随手拍”(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反馈,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取证、依法处置,持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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