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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未获取《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擅自开展职业病诊断,如何处罚?

  • 时间:2018-03-19 12:00:09
  • 来源:教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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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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