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138 |
分 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2〕126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市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连云港市市区推广使用
天然气燃料汽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化交通能源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天然气燃料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引导、企业运作、车主自愿为原则,以环保、安全、经济为要求,加大天然气燃料汽车推广使用力度,有序推进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点建设,规范汽车燃气动力改装行业管理,努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
优化车用天然气(CNG、LNG)加气站规划布局,加快天然气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供气网络;加快推进公交、客运、出租以及环卫等车辆燃气动力改装步伐,倡导私家车等社会车辆采用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全面提升市区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水平。
三、推广措施
(一)加快建设车用天然气加气站
1.车用天然气加气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燃气专项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形成网络的原则,有序推进实施。
2.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符合相应标准,切实保障燃气利用的安全性,提高居民管道用气的稳定性。CNG加气站按照CJJ84-2000《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0092-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标准执行;油气合建站按照按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及CNG加气站建设相关标准执行;LNG加气站按照国家能源局《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等标准执行。气瓶充装按照《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27550-2011)执行。新建CNG加气站及油气合建站以子站为主,LNG加气站原则上独立建站。
如有国家最新标准出台,应依照相应标准执行。
3.鼓励现有及拟建公交停车场,在具备规划建站条件的基础上,增建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或油气合建站。
(二)规范汽车燃气动力改装行业管理
1.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须依法取得相关特种设备许可资质,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改装、检测设备以及厂房场地、技术工人须符合相关要求。
2.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须按要求向质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由质监部门给予资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3.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对改装后的汽车质量负责,并出具改装汽车合格证书,按照一车一档原则建立改装汽车档案。改装车辆使用的车载气瓶须经质监部门登记注册。
(三)天然气燃料汽车改装
天然气燃料汽车动力改装须由获得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改装收费按经价格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改装收费标准实行市场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监管)。汽车改装后,车主凭车辆改装合格证、气瓶质检报告,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公交、城际客运、环卫及出租车原则上由相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计划进行改装。
四、组织领导
成立连云港市推广使用天然气燃气汽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天然气燃料汽车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城乡建设局、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工作;负责协调天然气气源,保障车用天然气的稳定充足供应。
2.市公安局。受理车辆改装登记备案,负责改装汽车上路行驶及其他车管业务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3.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点优化调整以及建设等相关管理工作。
4.市物价局。负责对天然气汽车改装收费和价格的确认、监管。
5.市质监局。组织开展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负责天然气充装单位的资质审核及天然气充装特种设备、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开展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资质认定相关组织工作;负责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汽车燃气动力改装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具体办法由市质监局另行规定)。
6.市工商局。负责对经批准运营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汽车改装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