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央关于“习惯过紧日子”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全链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新要求,以及针对信息化项目还存在全流程管理不足、集约化水平不够等短板,原有的项目管理办法较多条款内容与目前实际情况、管理要求不相适应,亟待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统筹管理、申报、审批、实施、监督评价、附则等七个章节,共计37条。
三、主要特点
(一)扩大管理范围。将市属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纳入统筹,市属国有企业建设的面向社会服务类信息化项目也纳入管理,同时要求各县区、功能板块新建项目需向市级备案。
(二)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部门的项目统一扎口管理,经本单位首席数据官审定申报,强化内部的信息化整合力度。
(三)突出集中建设优势。原则上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类项目都应当实行集中建设。
(四)推动集约化建设。各部门基于公共组件和共性支撑平台应用,落实“一部门一系统”要求,强化整合共享、互联互通。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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