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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代拟稿)的结果反馈

  • 时间:2017-03-13 08:50:36
  •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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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省政府环保考核,根据市政府先期部署和《水十条》考核规定要求,我市需要以政府性文件形式发布《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此,我局经认真研究,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苏交海〔2016〕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方案》代拟稿,并于1月19日,第一次征求了市环保、财政、经信、规划、国土、港口、海事、城管、建设和各县区政府、各功能板块等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1月20日我局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于2月7日,第二次征求了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此外,我局在市政府、市交通局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次征求县区、部门修改意见情况

《方案》采纳了连云港海事局的反馈意见,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补充说明;部分采纳了市城管局的反馈意见,对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其他单位部门均无意见。

(一)市海事局意见的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根据2004年市海事局与我局及地方海事部门签署了连云港市水监体制改革划转机构人事、资产、业务和管辖水域的交接协议,其中明确204国道灌河大桥至燕尾港与团港灌河两岸最外点连线之间的灌河干流水域,以及前述干流两侧各支流的自邻近干流的第一座桥梁(挡潮闸)起、面向干流一侧的通航水域为连云港海事局管辖范围”。本方案的范围不包括以上水域的内河港口、船舶修造厂,已做补充说明。

(二)市城管局意见的采纳情况

1、根据职能分工,已将“由环卫部门支付一定的垃圾转运处置费用”修改为“由环卫部门或指定第三方人员定期进行转运,向环卫部门支付一定的垃圾转运处置费用”。

2、第4.2条中“备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生活污水和化学品洗舱水接收处置能力”其中“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因此保持与省交通厅文件一致,不予修改。

3、《方案》中开展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主要依托于现有内河码头和船舶建设完善相关设施,并不是为了处置污染物而新建码头。因此,反馈意见关于第5.2.2条中“船舶垃圾通过加强宣传和行政监管,督促船民主动送交至港口、锚地、船闸、水上服务区等岸上接收设施,”改为“新建垃圾接收码头,船舶垃圾通过加强宣传和行政监管,督促船民主动送交至港口、锚地、船闸、水上服务区等垃圾接收码头”的建议不予采纳。

二、第二次征求县区、部门修改意见情况

2月7日下午,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意见征求会在市政府召开,经会议讨论研究,各单位修改意见均已采纳。

(一)王秘书长意见采纳情况

1、5.2.1中“对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装置的,由具有接收处置能力的港口码头接收处置,或者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进行流动接收,并负责转运及处置”。修改为“对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装置的,由具有接收处置能力的港口码头接收处置,或者由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进行流动接收,并负责转运及处置”。

2、5.2.2中“船舶垃圾通过加强宣传和行政监管,督促船民主动送交至港口、锚地、船闸、水上服务区等岸上接收设施,或者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进行流动接收,并负责转运及处置”。修改为“船舶垃圾通过加强宣传和行政监管,督促船民主动送交至港口、锚地、船闸、水上服务区等岸上接收设施,或者由交通运输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进行流动接收,并负责转运及处置”。

(二)环保局意见采纳情况

1、5.3.1.3“环保部门加强对内河港口和船舶防污染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负责内河港口、船舶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和监察”职责表述不准确,已改为“环保部门加强对内河港口和船舶防污染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察”。

(三)规划局意见采纳情况

5.3.1.3中“规划部门对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在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改为“规划部门对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给予支持”。

(四)经信委意见采纳情况

5.3.1.3中“经信部门要加强对船舶修造厂的管理,督促企业做好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工作”改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船舶修造厂的管理,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做好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工作”。

(五)财政局意见采纳情况

5.3.1.3“财政部门设立内河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项资金”表述不准确,已按要求改为“财政部门将内河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

(六)港口局意见采纳情况

5.3.1.3联合运营及监管部门中未涉及港口管理部门职责,已做补充修改,“港口管理部门负责中云台作业区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三、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

1月19日,我局将《方案》(代拟稿)在市政府网站(网址:www.lyg.gov.cn)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2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截止3月10日,我局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 


意见征集:公开征求《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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