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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连云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再升级

  • 时间:2019-06-15 17:14:56
  • 来源: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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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即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再升级,进一步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居外人员待遇政策,简化异地转诊备案程序,扩大异地就医备案定点范围等,确保参保人员切实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红利。

对于办理长期居外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今后将按照本市就医时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予以支付。根据实施方案,长期居外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以往居外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统一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5%。

今后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更方便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医保部门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转外就医审核备案环节调整到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不再盖章。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可直接由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不需要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今后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时,需要填写《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中转往省(市、区)地区(市、州)、县(区)相关信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城市,不用再填写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已开通的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同时,我市取消了跨省居外人员门诊就医定点范围限制,居外备案时无需再填写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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