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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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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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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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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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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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
连云港市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
时间: 2019-12-23 17:35:1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和2019年度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计划考核要求,优化殡葬设施布局,节约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逝有所安”,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2018年修订)、《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2012),落实《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标要求、贯彻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4〕40号)、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苏民事〔2016〕8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其他相关殡葬管理的法规规定,结合连云港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连云港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项目于2019年9月启动,11月下旬完成意见征求工作,12月5日,规划成果通过了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对成果进一步完善。

现将连云港市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报批稿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连云港市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0518-85403291。

一、规划范围与主要内容

1.1规划范围

连云港市市区规划范围(包含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900平方公里。

1.2规划内容

对连云港市市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守灵服务中心、海葬抛撒点和祭祀点等殡葬设施进行布点规划,重点对市区各类殡葬设施进行点位引导控制,即明确各类殡葬设施的类型、规模与位置,作为各区殡葬设施建设的依据。各类殡葬设施具体位置、四至边界在各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9年至2025年,远期为2026年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构建惠民保障体系健全、土地利用生态集约、文化内涵健康文明、城乡居民“逝有所安”的连云港现代殡葬体系。至2035年,连云港市市区内新建公益性公墓中生态葬、节地葬比例不低于80%,涉农的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堂覆盖率达到100%。

四、主要成果

规划殡葬设施160处,其中殡仪馆2处、经营性公墓4处、公益性公墓83处、骨灰堂53处、纪念林10处、海葬抛撒点1处、海葬祭祀点2处、集中守灵中心5处。

五、总体布局

5.1殡仪馆布局:规划末期共有殡仪馆2处,总用地面积17.51公顷。赣榆区殡仪馆,总用地面积2.79公顷。另外1处为新建连云港市人文纪念园,位于徐新路与S242省道交叉口东北方向,占地14.72公顷,为方便群众举行丧葬活动,结合殡仪馆设置集中守灵服务中心。

5.2 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公益性公墓83处,总用地面积316.89公顷。

5.3 经营性公墓布局:规划经营性公墓4处,总用地面积115.13公顷。

5.4 骨灰堂布局:规划骨灰堂53处,总用地面积7.22公顷。现有2处骨灰堂保持现状,总面积0.22公顷;新建型骨灰堂51处,总用地面积6.0公顷。连云港市区各乡镇骨灰堂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5.5 纪念林布局:规划纪念林10处,总用地面积34公顷。

5.6 近期布局规划:近期共规划殡葬设施97处,总用地面积244.26公顷。殡仪馆2处,总用地面积17.51公顷;公益性公墓49处,总用地面积133.29公顷;经营性公墓2处,总用地面积68.46公顷;骨灰堂30处,总面积5公顷;纪念林6处,总用地面积20公顷;守灵中心5处,海葬抛撒点1处,海葬祭祀点2处。


附件:《连云港市市区殡葬设施布局规划设计(2019-2035)》-报批稿公示122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