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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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市中医药高职校: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增强中医药系统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建设“健康江苏”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省中医药局决定于2017-2020年组织实施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我委按照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苏楠,电话:0518-85820037。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 |
连云港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0年)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办发〔2016〕37号)、《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国中医药办发〔2016〕43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苏政办发〔2017〕48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苏发改社会发〔2017〕471号),省中医药局《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大众,以彰显和弘扬江苏中医药文化特色为重点,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多层面、多举措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传授与保护、传播与交流,努力将传承中医药文化与体现时代特征相结合,充分发挥文化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对外合作的促进作用,为推动连云港中医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建设健康连云港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连云港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促进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及推广综合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管理力量进一步增强,管理机构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成熟;中医药文化研究不断深入,成果更加丰硕;中医药文化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高水平中医药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长效发展,活动形式更加多样,科普作品更加丰富,惠民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领域进一步拓展,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加快完善,全市中医药社会影响力、国际传播推广力增强,中医药文化底蕴更加凸显。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机构中医药文化工作管理力量。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中医药文化职能管理科室,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确保中医药文化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中医药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充实各级中医药文化巡讲专家队伍。完善市级中医药文化专家库建设,2020年前培养市级中医药文化专家库成员不少于50人。加强专家库成员学习培训,争取更多专家入选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库。鼓励与支持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培养中医药文化研究、传承与传播专门人才。
各县区、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地、本单位中医药文化巡讲专家队伍,已经建立的,要遴选优秀专家充实队伍力量;尚未建立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到2020年,全市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力量进一步壮大,形成一支业务能力强、深受百姓欢迎的中医药文化巡讲队伍。
(三)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与保护
1. 深化中医药文化理论研究。结合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调动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院校、学术组织等的积极性,深入研究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内容和方法,阐释中医药文化价值理念,为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实践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及支撑。
2. 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承保护力度,鼓励与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医药文化项目申报市级和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加强社会宣传,展现连云港中医药文化底蕴与魅力。做好中医药典籍整理和保护工作。
3.开展中医药文化专题调研。加强省、市内外学习交流,了解中医药文化建设最新进展,学习借鉴先进省市中医药文化建设有益经验,推动我市工作开展。
(四)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1.打造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科普常态化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省市县联动,集中向广大群众提供主题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中医药文化服务,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和支持各地利用世界传统医药日等契机,举办具有本地特色的中医药文化节、中医健康义诊等活动,使中医药知识得到更大范围的宣传推广,中医药健康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开展“岐黄校园行”活动。加强学生群体中医药知识科普教育,积极组织中医药专家走进校园,根据学生群体的特点,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效果突出的中医药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认识中医药、了解中医药、热爱中医药。针对教师群体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帮助教师提升健康素养水平。市级活动主要由市中医院负责承办。二级及以上中医院开展中医药进校园活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场次。
3.坚持开展中医药健康巡讲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巡讲专家队伍的优势,坚持每年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健康巡讲活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走进乡村、社区、家庭、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为大众宣传讲授中医药知识。原则上每年全市举办中医药健康讲座不少于80场次。鼓励各地借助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开设中医药健康讲座专栏,扩大受众覆盖面,提升巡讲活动效果。
4、组织开展中医药进军营活动。组织中医药专家走进军营、警营,利用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广大官兵、干警提供健康服务。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开展相关活动,把中医药进军营活动推向深入。
5.丰富中医药文化作品创作。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作品创作。加强中医药历史、学术传承、人物传记、流派发展、科普知识等题材作品的研究创作,充分运用图书、影视、动漫、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推出更多权威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具有学术价值、实用价值的优秀作品,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价值理念。各中医医疗机构每年推出中医药文化作品原则上不少于2种。
6.促进中医药家庭小药箱进万家。鼓励中医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合作,生产方便实用的中医药家庭小药箱(内含常用中药产品、简易中医保健小工具等),免费发放,使市民在中医药文化发展中拥有更多获得感。促进相关公共场合配备中医药便民药箱,如急救药物、夏季防暑药品等。
(五)促进中医医疗机构文化建设水平提升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使中医院在中医药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内涵和文化特色,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彰显中医药文化氛围,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努力让广大群众从诊疗环境、就诊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感受中医药文化正能量。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鼓励和支持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结合健康服务业、健康旅游等新业态发展趋势,充分挖掘、调动、整合各类有利资源,完善和拓展基地功能,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手段和方法,突出中医药文化主题和特色,进一步提升基地建设发展水平,争创国家级基地。
(七)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1.开发具有连云港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发挥我市中医药和旅游资源的优势,推动中医药和旅游资源有效结合,推出具有连云港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线路。重点推出中医药养生、保健及自然生态体验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2.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整合中医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旅游等企事业单位资源,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2020年前争创省级基地1个。
(八)加快中医药现代传播与交流
1.扩大中医药社会宣传。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开设专栏、专题等形式,与市、县(区)级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宣传中医药政策方针和发展成就。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丰富中医药文化推广方式,传播中医药健康知识文化知识,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播效率和宣传水平,扩大我市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2.加强中医药文化对外合作交流。积极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打造中医药文化对外合作交流平台。拓展中医药文化国际合作交流的领域、范围和渠道,提高中医药文化国际影响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行动计划是中医药文化战线积极推动“健康连云港”建设、促进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落实行动计划纳入中医药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按照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立足实践,务求工作实效。文化工作以人为本,要着眼于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文化需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工作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服务范围,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使群众在中医药文化建设实践中受益。
(三)强化监督,推动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科学的监督评估机制,将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中医药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年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单位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督评估的有效性,提升执行效益和效率。
(四)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中医药文化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各地要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资源,加快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部门合作、共同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平台,提升中医药文化建设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