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5-08-15 09:49:27 字体: [ ]

2025年08月15日修订)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2.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

4.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市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档案馆(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市图书馆(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中路6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公报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政府公报”专栏查阅,纸质公报可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阅;

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连云港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本见附件1)。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邮编:222006;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18-85814499。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8139,邮政编码:22200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518-85838139或发送至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jpg

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专项规划
行动计划/方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价格工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 2018-04-11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经研究,现将《连云港市价格工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8年4月11日


 

连云港市价格工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十三五”以来,全市价格系统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价格调控、改革、监管和服务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2018年,市委、市政府立足连云港市情实际,着眼连云港长远发展,做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连云港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连发〔2018〕7号)、《连云港市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支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连发〔2018〕8号),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建设新型价格管理体系,助力全市振兴崛起、跨越赶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为主题主线,主要是围绕“服务”,做到聚力高质量促发展,聚力高效率惠民生;围绕“改革”,做到在促进绿色发展上发力,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上发力,在加强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监管上发力,在加快民生改善上发力;围绕“监管”,做到提升价格调控水平,提升价格监管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基础水平,全面全力服务“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和“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价费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有序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政策完备、灵活有效的价格调控机制更为健全,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运转更加高效,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三、行动举措

(一)积极营造促进高质发展的良好价费环境

1、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严格落实市、县(区)两级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丰富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手段,确保稳定生产、保障供应、增强流通、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适时启动物价补贴发放联动机制,完善价格与财政、货币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能力,切实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

2、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深化推进强企降费清风、暖风、劲风“三风行动”,贯彻落实市“强企降费14条意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市降费政策,适时出台相关收费减免或优惠政策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行为管理,对极少数行业和技术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加大力度整治“红顶中介”和行业协会乱收费问题。全面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完善收费目录清单“2+X”体系,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收费目录(清单)专题”栏目中公示。实施收费年度报告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收费变动情况。

3、优化涉企价格服务。围绕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和物流产业板块,开展相关产业涉价政策诉求摸排,及时出台价格扶持配套政策、措施。开展港口收费调查,比对周边港口收费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更大范围推行工业企业“直购电”、“直供气”制度,用好出入港口、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和普通货运车辆通行免费或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能、物流成本。

4、助力旅游产业发展。会同云台山景区、连岛景区,完善景区派驻机构,落实价格监管属地责任。推进建档管理,记录和追踪景区商家价格行为信息,全域开展景区日常价格巡查和旅游市场综合巡查,维护景区价格秩序稳定。动态监测发布重点旅游区域主流海产品终端消费价格。统一制作发放餐饮业菜品价目表和海鲜标价签,规范景区明码标价方式。在3A级以上景区全面推行价格维权扫码投诉、限时处置、先行赔付三项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价格维权保障,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5、完善房地产价格监管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主动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强价格备案管理,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打击力度。进一步清理涉房收费,加快建立与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相匹配的价格监管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市场化价格改革

6、稳步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政策框架,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推进农业保险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加强平价商店监管,完善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平价商店优惠券试点活动。

7、有序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化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2018年,根据省出台的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及时启动配气价格核定工作,从紧核定并适当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2018年全面放开车用气销售价格。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18—2019年逐步健全居民用气价格机制,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8、全面推进水价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政策,区域供水实行城乡供水同网同价,2018年进一步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2020年,完成农业水价改革任务。

9、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按照“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2018年,完善儿童、妇保专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初步理顺检验项目价格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远程诊疗项目价格;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逐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到2020年,实行收费病种不少于200种。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完善改进低价药品价格政策。建立公立医院医药价格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医药价格监测和评估,构建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我约束的医药价格综合监管体系。

10、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进一步放开交通运输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2018年,完善汽车运价管理政策,实行更加灵活的价格政策,提高客运企业市场竞争能力。2018年,完成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改革,确保改革政策平稳实施。落实省水利系统船舶过闸收费管理办法。建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协调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停车收费等社会热点问题。

11、完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费政策。着力推动教育收费改革,严格贯彻落实省物价局《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指导意见》。积极应对老年化发展趋势,利用价格政策促进医养结合,探索建立按单元、按床日定价模式。2019年,制定我市殡葬、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价格调整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

12、健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实行垄断行业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分行业定价和成本监审办法,到2020年,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和成本监审办法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建立健全垄断行业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度。

(三)创新和完善促进生态环保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13、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按照“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原则,科学设计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完善涉及水土保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海洋倾倒等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逐步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18年,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做好全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市场交易,落实《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健全价格体系,规范价格行为。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价格对生态环保和资源节约的引导作用。

14、完善差别化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水价政策,并逐步扩大政策实施覆盖面,细化操作办法,合理拉开不同档次价格,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探索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资源配置政策及操作细则,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15、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落实持续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根据国家、省部署,积极推动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2018年起,积极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发电价格。严格落实船舶岸基供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四)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16、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严格审查增量政策,实现增量审查全覆盖。有序开展存量政策清理,积极稳妥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制度健全、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17、强化价格执法监管。突出民生热点和经济发展等重点,全方位开展价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市场价格监管方式,健全制度规范,前移监督关口。完善价格异动监督检查应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探索推进“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包容审慎的价格监管。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价格监管水平。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密切关注产能过剩行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各类价格垄断行为。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障经营者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18、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到2020年,初步形成市、县(区)两级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细化经营者价格失信等级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归集报送价格信用信息,到2020年,建成全市价格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五)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

19、加快提升价格法制化水平。深入推进依法治价,完善价格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合理界定市、县(区)两级价格职能,形成更加便民高效的商品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按照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切实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及时清理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不适应改革要求的价格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重大价格决定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依法化解争议,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20、提升价格监测预警能力水平。健全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适时修订完善《连云港价格异动应急预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2018年,完善连云港海产品批发市场价格指数,逐步构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体系,推进民生商品价格公布,增强价格信息发布与预期引导能力。对接江苏省价格监控平台,实现省、市、县(区)三级价格监测数据互联互通、统一共享、智能应用,全面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

21、扎实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认定工作。健全成本监审规则,积极引入专业机构参与成本监审审核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分行业成本监审数据库和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本调查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完善农本调查网络。加快推进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投资工程等项目的价格认定和成本调查监审工作。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价格认定服务涉案、涉纪、涉政府事务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强化基层价格争议调解站点建设,到2020年,实现市、县(区)两级价格争议调处工作与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深度对接融合。

22、开展价格政策效应评估工作。对清费降本减负、生态环境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医疗等重要民生价费政策开展效应评估,建立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评估工作机制,积极引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第三方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和存在问题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物价局“高质发展、后发先至”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牢固树立价格系统“一盘棋”意识,坚定信念,敢于担当,锐意进取,打好价格工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攻坚战。落实目标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以“钉钉子”精神,逐个节点往前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密切跟踪检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调度,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县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把握各项行动举措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定期研究解决“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中遇到的问题,坚持以点带面,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开展集中宣传,讲好价格服务发展故事。

(三)强化能力建设。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价格“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开展支部党员学习讨论,激发全市价格系统的激情干劲。强化价格理论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的多种形式合作模式,着力打造讲政治、作风优、勇担当、善作为,适应新时代改革创新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推进价格工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强保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