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2.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
4.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市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档案馆(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市图书馆(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中路6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公报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政府公报”专栏查阅,纸质公报可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阅;
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连云港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本见附件1)。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邮编:222006;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传真:0518-85832112。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8139,邮政编码:22200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518-85838139或发送至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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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各类市场主体成长监测和培育工作机制,精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厚植高质量发展根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各县区(含功能板块,下同)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高质量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把培育和扶持企业升规纳统作为客观、真实反映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工作目标
建立市、县(区)政府领导、乡镇(街道)全面摸排、行业主管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全链条管理工作体系,对达到“四上”标准60%以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个体户等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监测,促进升规纳统,确保全面准确反映全市高质量发展成效。
三、工作基础
(一)搭建网络。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网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政策解读、数据采集和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纳统队伍,保障纳统工作运行顺畅。各乡镇(街道)为统计人员开展企业核实、跟踪监测、纳统入库、业务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建立培育库。市统计局通过摸排梳理潜在升规企业,建立三个企业培育库。甄别筛选达到“四上”标准,但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形成“准四上库”;甄别筛选达到“四上”标准80%以上的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形成“储备库”;甄别筛选达到“四上”标准60%—80%的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形成“种子库”。针对培育库企业,实行分类培育、阶梯培育,抓好精准服务。
(三)明确原则。一是“先入库再有数”,达到规模的“四上”企业要申请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名录库后,才能报送统计报表。二是“谁主管谁负责”,各主管部门要负责对主管的行业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初核已达到纳统标准的“四上”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做好升规纳统服务工作。三是“在地统计”,除建筑业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外,其他行业按照在地经营原则进行统计。
四、纳统范围和时间
(一)纳统范围。“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四上”企业相关指标解释见附件2)。具体入库标准和申报要求以国家、省统计局有关规定为准。
(二)纳统时间。“四上”企业纳统分月度纳统和年度纳统。月度纳统审核工作在每年2月至11月开展,达到纳统标准的新开业单位可在下个月度进行月度申报纳统。年度申报纳统分两批次进行,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达到纳统标准的以往年度开业单位可进行年度纳统。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省统计局下发通知为准。
五、工作重点
(一)及时动态监测。各县(区)、乡镇(街道)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摸排梳理三个培育库中各类企业经营情况,实时监测其成长情况,明确纳统时限,做好精准服务,帮助“准四上”企业完善纳统材料开展纳统申报。做好纳统后续跟踪监测,特别要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化解问题,确保“申报一个、成功一个、规范一个”。
(二)精准扶持培育。各县(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培育纳统目标,对优质企业进行梯度培育,定期调研走访,摸清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申报纳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类梳理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化解难题,促进个体户转企业、规下升规上,努力实现培育一批、纳统一批。
(三)信息共享推送。市、县(区)两级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跨部门数据应用和交换共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将本系统相关信息与统计部门共享(各部门职责及所需提供资料见附件3)。市统计部门通过甄别筛选,对达到标准的市场主体入库管理,及时将入库的市场主体推送给县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及时推送给辖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
(四)实施纳统评价考核。各县(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汇总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牵头单位报告。牵头单位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市考核部门对各县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企业升规纳统情况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情况见附件1),研究解决升规纳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跟进推动升规纳统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县(区)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综合运用各项扶持政策,支持企业达标并升规纳统,推动全市“四上”企业发展壮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本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及互联网信息,对主管领域达到或接近统计入库标准的企业进行初核,协助配合统计部门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三)加强统计服务。各级统计部门要做好对新升规纳统企业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新升规纳统企业的走访,帮助企业完成联网直报注册工作,及时对新升规纳统企业做好业务辅导,确保新升规纳统企业“进得来、报得出、留得住”。
(四)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利用网络、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宣传各种惠企政策,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升规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连云港市高质量升规纳统工作领导小组
2.“四上”企业指标解释
3.各部门职责和所需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