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9日修订)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2.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
4.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市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档案馆(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市图书馆(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中路6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公报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政府公报”专栏查阅,纸质公报可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阅;
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连云港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本见附件1)。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邮编:222006;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18-85814499。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8139,邮政编码:22200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518-85838139或发送至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该电话和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的,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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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19号建议的答复 2025-11-25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094号提案的答复 2025-11-25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233号提案的答复 2025-11-25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33号建议的答复 2025-11-25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379号提案的答复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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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215号提案的主办意见 2025-07-30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4213号提案的答复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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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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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题 2022-01-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促进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促进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发展宠物经济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宠物经济产业集群,打造宠物消费新场景,激活宠物消费新动能,推动宠物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消费引领、平台赋能”发展思路,围绕宠物经济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需求,聚焦集群化、智能化、高端化、友好化发展方向,构建布局合理、市场规范、人宠和谐的现代化宠物经济发展生态,着力打造宠物友好型城市、数字宠物先导城市、宠物产业投资软环境友好城市。力争到2028年,全市宠物经济产业规模突破70亿元,建成宠物产业园区、专业化基地10个以上,打造一批集文体旅、购物、医疗、休闲、社交于一体的宠物消费体验新地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宠物产业提档升级
1.优化宠物产业布局。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打造特色鲜明、布局优化、链条完善的宠物产业集群,形成宠物繁育、交易、食品、用品、服务、医药医疗和宠物电商发展高地。坚持县域差异化发展,重点布局东海县宠物食(用)品产业园区及商贸中心、灌云县宠物时尚用品基地、灌南县宠物智慧仓储配送核心区、赣榆区高端宠物食品原料及成品集聚区,以及海州区宠物原料、数字宠物产业园,构建各具特色、协同联动的县域宠物产业格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做强宠物食品产业。推动宠物食品生产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高端化发展,引导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发展壮大宠物食品专用蛋白原料、专用油脂规模,开发以三文鱼、南极磷虾为原料的海洋风味宠物食品。加快发展鲜食粮、繁育粮、冻干粮、异宠专用粮、宠物零食等高附加值产品。加大科技成果应用,生产宠物专用的关节养护、降糖护肝等功能性保健食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优宠物用品产业。聚焦“特色品类+智能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传统制造企业向宠物用品领域拓展转型,加快发展宠物玩具、牵引、洁具等中高端宠物用品制造。依托水晶、穿戴甲、主题服饰产业,开发宠物时尚饰品、宠物服装、情绪安抚用品,打造“人宠时尚同频”新业态。利用食用菌菌糠开发生物质猫砂,加强新型宠物卫生用品研发,做大宠物窝垫、爬架等外向型产业规模。重点引进宠物智能喂食器、智能猫砂盆、监测穿戴设备等制造企业,抢占智能用品新赛道。(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宠物药品产业。依托我市生物医药基础产业优势,鼓励医药医械企业向宠物领域拓展转型,积极布局医疗器械新赛道,研制宠物心肾、肿瘤等创新药,推出性价比高的驱虫药、生物制品、治疗制剂、中成药等产品。深化药企与宠物诊疗机构合作,加快宠物新药临床试验与成果转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宠物品种引育扩繁。支持宠物饲养主体依法依规引进培育优良品种,满足市场需求。做大做强鹦鹉、观赏鱼、信鸽、乌龟、蜥蜴等异宠繁育产业,打造苏北鹦鹉繁育基地,培育壮大观赏鱼产业带,做强信鸽核心养殖区,引导毛皮动物养殖企业拓展宠物貂、蓝狐等品种繁育经营。督促宠物繁育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防范废物、废气、噪声等污染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宠物产业招商。将宠物经济纳入全市重点产业招商方向,围绕高端宠物食品、特色用品、医药疫苗、智能装备、数字宠物等核心赛道,精准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靶向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等产业集聚区,建立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招商清单,定向招引链主企业、标杆项目。举办宠物产业专题招商推介会、项目对接会,依托宠物展会、行业论坛开展投资推介,强化线上线下联动招商,推动一批优质项目签约落地。(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电商赋能宠物经济发展
7.加快宠物电商发展。加快推进宠物产业和电商深度融合,深化与主流电商平台合作,推广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社交电商等新模式,引导企业发展“线下体验+线上引流+即时零售”多元化营销。组织宠物电商专题培训,提升宠物产业AI运用能力。利用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优势,优化宠物产品出口通关服务,支持企业建设独立站,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强化宠物电商品牌培育,持续做大产业规模。每年组织宠物电商专题培训不少于5场,培育实操型电商运营人才300人次以上;新增宠物类线上经营主体50家以上,其中跨境电商经营主体10家以上;打造1—3个区域特色宠物电商品牌。(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连云港市分行、连云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宠物产业电商物流服务体系。聚焦宠物用品、宠物食品、宠物诊疗耗材等核心品类,推进仓储标准化建设,优化分拣、存储、配送全流程衔接,完善数字营销配套支撑,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宠物消费群体,开展针对性线上推广,打通宠物电商“产地—仓储—终端”全链条,持续提升配送效率与服务质量,全方位满足宠物消费多元化、便捷化、高品质的需求。(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发展宠物新业态
9.推动“宠物+文体旅”融合。聚焦文化赋能,推动宠物经济与山海文化、西游文化、水晶文创深度融合,打造独具港城辨识度的涉宠IP。适度开发涉宠特色线路,拓展旅游场景,优化人宠共游、宠物临时托管服务,打造宠物网红打卡地。支持城市公园、景区建设“毛孩子”主题休闲岛。依托月牙岛、临洪口湿地、琴岛天籁等生态资源,发展观鸟经济。推进宠物经济与体育赛事融合发展,打造连云港信鸽赛事品牌,开展宠物嘉年华系列活动。利用动物园、野生动植物科普馆等场所开展研学教育。(市文广旅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宠物+服务”融合。加强宠物寄养、洗护、训练、诊疗、美容、摄影等涉宠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推动AI赋能宠物诊疗,支持诊疗机构智能化改造,发展远程医疗、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建设省内标杆专科宠物医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宠物保险产品,支持动物诊疗机构推广宠物保险项目,稳步提升宠物(犬猫)医疗保险覆盖率。探索宠物无害化处理模式,构建“收集+处理+纪念”一体化服务。发展宠物疗愈服务,为有需求的人群提供情绪疏导与心理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连云港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抢占数字宠物赛道。依托悟空智算中心,建设智宠灵宠数字产业园,打造悟空主题数字灵宠IP。建设宠物线上社区,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虚拟经济生态。举办数字宠物创新大赛、灵宠IP设计大赛,培育本土数字宠物内容创作者和创业者。开放算力补贴,支持体征监测、数字灵宠、智能交互等核心算法研发,建设数字宠物标杆城市和数字宠物经济创新高地。(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宠物友好环境建设
12.打造宠物友好空间。科学划定宠物友好区域、活动空间,发布“宠物友好地图”。完善邻里共享宠物活动空间与便民服务点,打造一批宠物友好社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建设宠物友好设施。在城市商圈、特色街区、社区商业规划建设宠物主题商超、潮玩店,打造一站式消费集聚区。依托湿地、露营基地等载体,举办宠物市集、社交营地、主题餐饮等活动。探索开通携宠定制公交服务,推动网约车平台规范增设宠物友好型运力,引导乘客依规携宠文明乘车。建设宠物托运配套服务功能点,完善宠物出行服务供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营造宠物友好氛围。依托媒体、社区、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涉宠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倡导文明规范养宠和理性消费,反对虐待和遗弃行为。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养宠人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宠物行业精细化管理。强化养宠人士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定期免疫接种。鼓励动物公益组织设立流浪宠物收容场所,规范流浪宠物收管救助和领养管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涉宠行业规范管理
14.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组建市级宠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提升宠物产业发展水平。打造兼具文化内涵与市场竞争力的区域公共品牌。支持企业探索建设宠物食品共享检验检测平台,提供质量检测公共服务。支持建设宠物托运、防疫、诊疗、寄养等专业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化运营、全品类供给为特色,覆盖犬猫、观赏鱼、特色异宠及全链条服务交易市场。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举办宠物文化节、宠物产业展会、宠物行业论坛等活动。(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涉宠行业治理。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参与宠物食品、用品、诊疗等领域相关标准或行业规范制定。对宠物重点疫病免疫接种点实行动态化管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宠物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依法开展宠物消费品质量安全和宠物疫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监管,查处价格欺诈、违规充值、强制消费、出售带病“星期宠”等违法经营行为。引导异宠合法饲养,加强交易与管理,禁止违规放生。探索建立宠物诊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宠物经济发展服务团,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强化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举措,大力引育高层次人才与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实用型人才培育。细化制定宠物产业发展措施,强化土地、环保、能源等产业要素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宠物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宠业专项贷、信用贷、供应链金融等产品,给予贷款利率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