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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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15-07-30 00: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9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61号)及《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4〕61号)精神,设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定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

  (四)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查处重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跨区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全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五)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

  (七)统一组织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推进、指导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及认证咨询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九)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承担市级质监部门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处)

  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职权起草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按照授权范围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普法的组织工作。

  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违法行为;按分工组织协调全市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协调全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承担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协调督办工作。

  (四)质量管理与监督处

  拟订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组织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承担省级监督抽查的整改复查工作;督促指导对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

  (五)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国际指南、准则、标准;承担实验室、检查机构及相关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培训、认证咨询工作;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六)标准化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社会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及信息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指导全市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和市属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市管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指导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组织协调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负责全市计量检定人员及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计量行政审批工作有关的事项。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组织实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实施,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制定全市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与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工作有关的事项。

  (九)行政服务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机关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行政审批职责,依法办理机关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事项;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工作有关事项。

  (十)计划财务科技处

  承担市级质监部门财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市级质监部门预、决算,并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级质监部门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罚没物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各项经费、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票据;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承担市级质监部门基建、技改及新增检测项目的立项和上报工作;制定市级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质监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两部门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